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

发布日期:2017-11-15 浏览次数:



 一、投资者教育基地(以下简称投教基地)类型
首批申报命名的投教基地类型为中国证监会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。
 
二、投教基地具体量化标准
 

(一)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

1.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;交易日对社会公众开放;接待公众不少于 500 人次/月;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、体验、互动的投教设备,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、完善;有经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人引导、讲解;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,每月更新不少于 5 篇信息。


2. 展示或者投放的书籍手册、音频视频、模拟交易或者游戏软件、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 10 种,做到信息科学准确,语言形象通俗,形式生动活泼,并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。
3. 开展特色鲜明、创新有效的投教活动,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讲座论坛、实习培训、咨询答疑、知识竞赛、投资者调查互动、模拟交易比赛等,形成品牌活动;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,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。
4.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,纳入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;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,配备专职投教工作人员;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。
5. 不存在《指导意见》规定的禁止情形。

 

(二)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

除应当符合前述第 2 项至 5 项规定的标准外,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:


1.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;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,访问者数量不少于 1 万人/月;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,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、完善。


2.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,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、删除,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、不被泄露;网站栏目设计合理、便于浏览,有用户体验栏目;检索功能强大,检索指标完善;网站信息准确、丰富,信息量不少于 200 兆,每月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 1%。

 
三、申报材料
申报主体应当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 2 份报送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(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803 室,邮编:100033),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 bhj@csrc.gov.cn。具体包括:
(一)投教基地申报表(见附件,使用计算机填写后盖章);
(二)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三)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;
(四)投教基地 2015 年度运行情况;
(五)投教基地 2015 年度投放的投教产品;
(六)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。